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84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工作,宣传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认真落实《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南艺研字〔201412号)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

  二、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论文审查。要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

  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发现有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请于9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处。

  

                        研究生处

                                                                  201894




附件:苏教办研函〔2018〕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