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我校入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2004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苏学位字〔2021〕3号(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我校共计入选28个项目,其中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16项,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12项。为做好各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202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1.获得立项的项目最迟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2.论文结项以正式出刊为准,用稿通知不可用于结项。

3.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须为第一作者),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发表论文等成果复印件(原件同时核验),报研究生处审核、结题。

4.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5.项目课题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交研究生处审核。

、其他事项

1.研究生处发放立项通知书,入选项目的老师和研究生须按照申报时的承诺,认真做好项目的研究,确保按时保质结项。

2.获得立项的项目资助经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由财务处统一制作经费本,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和项目无关的各种支出。项目结项后,经费方可报销,项目负责人持有效报销凭证、经费本,经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3.发票抬头选填“南京艺术学院”的,请务必填写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66006789B


附件1: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2: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获得立项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