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目的
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已获得推荐资格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具有潜力的优秀艺术人才,使我校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与推免生无亲属关系的专家组成。
三、复试形式、时间
9月30日,我校将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在各自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形式在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具体安排请考生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后续发布的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请考生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包括以下两方面:
1.专业水平考核。其主要针对推免生的专业素养进行测试,原则上应包含原招生简章中的复试专业课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其专业素养、学术研究能力等。各相关学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综合素质考核。其主要针对推免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情况。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需妥善保管,时限3年。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分别取平均分后取整,再相加组成。满分150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计100分,综合素质考核计50分),125分为合格线。未经复试的推免生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