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关于重申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3521
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教育部先后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等文件。现将我校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重申如下:
一、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二、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五、命题人员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或以考试及命题参与者的身份从事教学、学术及各种社会活动;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传达到位,对照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教育、监督本单位师生员工不要做违反上述规定的事情。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学院还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监督电话:025-83498056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