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6349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情况享受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报考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33月20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明或证书等材料扫描成PDF文档格式,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1806799272@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315日